土地权属纠纷的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的问题。③土地权属争议的特性一般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及政策性强等。④仲裁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法定程序,在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
土地权属纠纷的引起原因: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限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收、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⑧由土地调查技术制约等原因导致。
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协商处理。在争议发生时,由当事人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直接磋商,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②调节处理。在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政府调解。③行政途径。包括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④司法途径。人民法院对于政府的土地权属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