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的重点可分为土地调查和土地评价两方面。土地调查又可称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调查主要包括对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分布及利用现状等内容的调查。根据调查项目的性质和侧重点的差异,可把土地资源调查区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资源质量调查、土地类型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等。土地评价又可称为土地资源评价,是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类型划分完成以后,在对土地各构成因素及综合体特征认识的基础上,以土地合理利用为目标,根据特定的目的或针对一定的土地用途来对土地的属性进行质量鉴定和数量统计,从而阐明土地的适宜性程度、生产潜力、经济效益和对环境有利或不利的后果,确定土地价值的过程。根据评价目的的不同,可划分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潜力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等;根据评价方法和精确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目标的不同,可划分为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土地评价,如农业用地评价、林业用地评价、牧业用地评价、城镇用地评价、旅游用地评价、自然保护区用地评价、开发区用地评价、交通用地评价、矿业用地评价等。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
运用科学理论方法查清各类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状况及其之间发生的规律和相互关系,并对土地资源及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经济社会条件进行综合考察,阐明土地资源对某种用途的适宜性、限制性、生产潜力以及土地利用效益,建立一个土地资源评价系统的过程。常需运用土地资源学学科知识,并借助遥感和测绘制图的手段。
- 英文名称
-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land resources
- 所属学科
- 农业资源与环境
中国较系统的土地调查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荒地调查,例如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开展的宜农荒地调查。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开展了地区性的土壤地理与土地资源调查,重点是宜农荒地资源和宜林地资源的调查。明确进行土地类型的研究始于1963年,中国地理学会于1963~1966年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几个点进行土地类型的研究试点,其中北京主要在山区,广东在珠江三角洲,华东在杭州,西北在干旱的沙地。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提出了以土地资源为首的农业资源调查课题;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了全国农业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随后设立了土地资源专业组,着手土地资源调查的准备工作。截至2022年,中国组织过五次大规模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前两次为概查,后三次为详查。第一次是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于1980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区划会议,部署了国家一级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采用成图与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次全国性分县的调查,该调查于1982年基本完成。第二次是结合土壤普查工作进行的按县分乡的调查,前后历时5年,与土壤普查同时结束。第三次是在1984年发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并制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后开展的详查。根据国务院〔1984〕70号文的要求,从1985年开始,全国陆续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工作,1995年全面完成县级调查工作,1998年完成省级调查成果的国家验收,1999年完成国家级汇总。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村为基本单位调查各类土地面积,查清土地的数量、分布、归属、用途和利用现状,形成了1∶1万(农区)、1∶2.5万(林区)、1∶5万(牧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数据。汇总的国家级成果有:《中国土地资源》和《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等专著,《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全国1:50万土地利用分幅图,全国1∶250万和全国1∶450万土地利用挂图等。第四次是在2007年全面启动,于2009年完成的全国土地调查。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和权属等情况;城镇土地调查,掌握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境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农田调查;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第五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的于2017年10月9日全面启动,至2020年完成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其性质为详查。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4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中国现代土地资源评价工作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51年组织的查田定产工作。1978年以后,以合理利用土地为目的的土地评价工作蓬勃发展起来,产生了两个全国性的评价体系:一是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技术规程中的土地生产力分级,该评价体系是参照美国农业部土地利用能力分类拟订的,分级标准略有修改;二是中国科学院综考会的1∶100万土地资源图分类系统,参照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土地评价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拟订了分土地潜力区、适宜类、质量等、限制型体系,将全国分为11个区,区内按对农、林、牧的适宜性分为九个适宜类,类下按农、林、牧分别划分成若干质量等,等下按主导限制因素划分成限制型。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土地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异常活跃,在研究手段上也有较大的改进,具体呈现两个趋势:①在定性土地评价框架体系基础上的半定量土地评价方法的发展。其主要标志是利用数学和决策模型对土地评价因子、各因子权重和土地等级划分等土地评价环节的定量或半定量处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土地定量或半定量评价方法体系。②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以及景观生态理论、区域经济学理论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在土地评价中得到应用,使中国土地评价理论全面深化,评价手段和服务对象日趋多样化。截至2022年,农地分等定级和耕地后备资源评价(估)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和城市集约利用评价成为土地评价研究的热点,同时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的经济和环境评价体系研究也开始被重视起来。
扩展阅读
- 刘黎明.土地资源学.5版.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 邱道持.土地资源学.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 谭术魁.土地资源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