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和美洲一些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发布了污泥土地利用的相关标准,要求污泥在土地利用前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使得各污染物达到标准限值内,且此类标准在实践检验过程中还在不断地修正。欧盟在1986年制定了欧盟污泥农用标准指导原则。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1993年修订的城市污泥土地利用503条例,都用以规范污泥处置的相关标准。中国也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如:GB 4284—2018《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J/T 309—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同时这些标准在使用过程中还在不断修订、完善。
在农业生产上使用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泥作肥料时,污泥中能够导致环境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病原菌以及有机污染物等,其中重金属有砷、镉、铬、铜、汞、镍、铅、锌等,而有机物一般为多环芳烃、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二英/呋喃类、硝基苯、多氯联苯、氯苯等。其中的病原生物、寄生虫卵和放射性核素等对环境或农作物也会造成危害,影响农产品安全乃至人类生命健康。
污泥源污染物防控措施主要有:①制定污泥使用标准。②去除污泥中重金属。去除污泥中重金属的方法主要有:离子交换法、电化学修复法、热处理法、固化/稳定化法、化学萃取法、植物萃取法、微生物吸附法、生物淋滤法等。通过使用适当的化学或生物方法,能选择性的去除重金属,使污泥无害化,还可通过浓缩回收达到重金属的再利用。③去除污泥中有机污染物。去除污泥中有机污染物的方法主要有:堆肥、污泥消化、生物反应器法、生物通风、化学氧化还原、溶剂萃取、固化处理、电动修复、电离辐照降解、热解、焚烧、植物吸收和降解等。通过利用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学手段或联合方法对污泥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吸收、固定、降解和转化等,使其含量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农业再利用,其中生物方法由于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环境友好、无二次污染、可大面积应用、公众接受程度高等优点而成为重点关注的污泥中有机污染物去除技术。④去除污泥中病原微生物。去除污泥中病原微生物的常规方法主要有:堆肥、消化、石灰稳定、污泥干燥等。此类方法对病原微生物的控制有局限性,技术主要有蚯蚓堆肥、生物沥浸、射线激发、微波处理、污泥氧化技术等,部分技术在实践中已得到了一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