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流域治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以山西韭园沟、甘肃南小河、天水吕二沟、山西曲裕沟为代表,开始以沟道修筑淤地坝为主,在效益方面限于当时环境条件仅注重保水保土效益,较少关注小流域综合治理经济和社会效益。1980年水利部颁发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办法后,中国小流域治理有较大发展,贯彻了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开始注意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步问题,但基本上局限于小流域内部的协调。到80年代后期,小流域综合治理强调了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方针,发展商品生产,走向市场,使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截至2011年,全国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5万多条,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105万平方千米,其中修建基本农田2.3亿亩,营造水土保持林8.7亿亩,经果林1.5亿亩,种草1.3亿亩,建设治沟骨干工程4900多座,修建了长达数十万千米的乡村道路和田间道路,以及数以百万计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发展高效农牧业,治理区有约2500万亩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稳定地解决了4000多万人的吃粮问题。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被采用。美国小流域治理的内容比较宽泛,包括控制侵蚀、减少泥沙、防止洪水灾害、工农业生产水资源的需求和提供、水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排灌设施的建立、水质污染评价、渔业和野生动物保护、居民点的合理布设及发展旅游业等。地处欧洲阿尔卑斯山区的奥地利、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很早就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他们通过发展生态自然工程,把小流域治理作为环境保护和国土整治的重要内容以及改善山区人们生活、旅游、疗养等条件的重要措施。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小流域单元内,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点,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布设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发展多种经营,实施全面规划和治理,以控制水土流失,发展农林牧生产,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
- 英文名称
- small watershed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 所属学科
- 农业资源与环境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有:①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②全面认识小流域生态经济系统的整体性和差异性,全面规划,综合防治,但也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注重效益。③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和生活文明建设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尊重自然规律,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方针。④实施程序一般是先治理侵蚀严重部位,并将整个流域作为一个整体生态经济系统进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配置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同时,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时,需要依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可接受程度精确施策,实现小流域综合治理与居民增收的有机结合。
鉴于小流域内地形的复杂性,在治理中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贯彻建设基本农田(各种类型梯田、坝地、水地)与改土培肥相结合,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在各个地块上配置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及农业技术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在小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中根据小流域所处的地理区位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不同小流域的主导功能,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然后进行小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和水土保持措施空间配置。小流域综合治理应在流域内调整农林牧土地利用结构,增加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合理配置,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在邻近城镇或工矿区的小流域,重点发展瓜果、蔬菜、经济作物、畜牧业及相应的加工业等。在分布有煤炭矿产资源的小流域,合理规划开发利用,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除要包含以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增加经济收益等为主的 各项措施外,还需要增加必要的蓄水设施、生活及生产污水收集与处理措施、生活及生产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措施等。这方面中国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重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长足进步,到201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市、区)的335个县开展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小流域约800条。生态小流域建设解决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难题,提高了山区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解决途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因此,小流域治理模式在基本贯彻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动态变化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①查明小流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编制数据集和基础图件,包括土地利用、地形、土壤侵蚀、水土保持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建立数据库。②在县级或大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基础上,编制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年度进展计划。③确定年度治理目标,措施布设位置;编制投资、投工计划;准备施工材料。④组织人员培训,治理形式可以农户、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级承包;也可以组织跨流域的专业队承包;采取集中治理、连片治理,提高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⑤治理措施实施规范化。为保证各项措施的实效,保证治理进展,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保证质量。
治理的同时加强管理和养护,严格执行检查和验收制度,是充分发挥小流域综合治理作用的保证。2011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地方政府作为水土保持主体的责任,细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补偿制度,进一步推动小流域的综合治理与管护工作,确保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小流域综合治理不仅是推动当地水土保持、加快治理步伐和振兴山区经济的有效途径;也是大江大河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使河道治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治水与治山相结合,是防灾减灾的重要对策。
扩展阅读
- 刘震.我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水利,2005,(22):17-20.
- 蒲朝勇,高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现状与展望.中国水土保持,2015,(6):7-10.
- 王礼先.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概念与原则.中国水土保持,2006,(2):16-17.
- 张洪江,张长印,赵永军,等.我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6,14(1):131-137.
- 张新玉,杨元辉.我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研究.中国水利,2011,(12):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