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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legal norm/
条目作者王惠岩

王惠岩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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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规范的一种。

英文名称
legal norm
所属学科
法学

法律规范是一般的行为规则。它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至于只适用于某一具体的事或人的具体命令或判决,虽然也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它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规范在具体条件下的适用,是非规范性的文件。强调法律规范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对防止行政、司法专横,维护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按法律规范本身的一些特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强行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它所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随便加以改变。如刑法规范一般都属于强行性规范。在强行性规范中,凡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称命令性规范;凡规定人们禁止为某种行为的规范,称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允许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商定。民法、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的内容,一种是赋予公民以某种权利,另一种是授予国家机关以某种职权。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者不应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委任性规范指凡在规范中没有直接确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指规范的某一部分准许引用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都是规范本身的全部或一部未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需要引用其他法规。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所委托的专门机关应规定的规范是尚无明文规定的,后者所引用的规范是已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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