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简称城建档案,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集合,是城市自然面貌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各项建设的真实记录。
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得到国家重视,城市的设计资料,统一由各城市城建总局负责管理。1959年,在华北东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大连会议后,城建档案管理得到国家档案局的重视。1961~1964年,国务院又相继发文要求建立和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并在全国42个城市试点。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要求,由各城市建委或城建规划部门成立城市基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基建档案。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档案局多次召开城建档案工作会议,推动了城建档案管理的发展。
城建档案管理对象重点是:①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③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年7月4日)、《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务院1980年12月9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年1月)、《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等。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