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记者的工作一方面受总部领导,一方面同当地行政部门有密切联系。在中国,一般省级以上的新闻机构都在外埠设有地方记者。
中国共产党党报设立地方记者,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在党中央决定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同时又是西北局的机关报之后,西北局作出了《关于 <解放日报> 工作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强采访通讯工作,在绥德、陇东、关中等分区设立通讯处,派出常驻记者。这些常驻记者,就相当于后来的地方记者;这些通讯处,就是地方记者站的前身。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党报开始普遍设立地方记者站,配备地方记者。大行政区撤销前,中央报纸的地方记者站设在大区,大区报纸的地方记者站设在省(自治区),省(自治区)报的地方记者站设在专区。大区报纸的记者站建立得比较早,如中共中央西南局的机关报——重庆《新华日报》,1950~1951年就陆续在川东、川南、川西、川北、云南、贵州等地建立了地方记者站或地方记者组;1953年,《人民日报》在各大行政区、各省和大工矿区逐步设立常驻的记者站或地方特派记者。
与总部所在地的记者相比,地方记者在报道当地发生的新闻时,有地理、时间、背景等多重优势。地方记者不仅最有可能抢先报道,也可以随时、反复、长时间地进行采访,有利于采访的深入,能获取更多、更扎实、更丰富的素材。另外,由于地方记者长期生活在基层,日积月累,对当地的历史沿革、风土人情、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都有较为全面、深刻的了解,能更熟悉周围的事物、环境、背景及发展变化,并及时地从各个渠道、各个方面获得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