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藏成了英、俄、法、日等国的角逐场所。1888年、1904年,英国军队两次入侵西藏。多年来,西藏地方统治集团中的亲帝国主义分子,在帝国主义者唆使下,极力破坏西藏和祖国的关系,以“独立”“完全自治”为名,阴谋将西藏从中国分割出去,变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和附庸,并破坏西藏藏族内部的团结,严重地危害了西藏和祖国的关系,使西藏人民遭受深重灾难。西藏人民和西藏地方宗教上层人士以及贵族中的爱国分子与帝国主义势力进行了长期斗争,并得到了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到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时期,这种反抗斗争逐步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汇合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各民族平等联合政策,确定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同时采取了解放昌都、促进和谈的行动。在克服帝国主义者及西藏统治集团中的亲帝国主义分子阻碍后,1951年4月,十四世达赖喇嘛派出了以阿沛·阿旺晋美等为全权首席代表的5人代表团,到北京谈判,双方在友好基础上达成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全权首席代表李维汉,代表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西藏地方政府全权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等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订。协议共17条。最主要的是:①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实现西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的统一,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地方军队逐步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②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③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④西藏的各项改革必须实行。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⑤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统一,主要是达赖和班禅两方面之间的团结。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⑦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
历史证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实现西藏和平解放奠定了基础,完全符合西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西藏繁荣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中国共产党依据民族平等团结原则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