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美国总统J.F.肯尼迪签发第10925号行政命令,“赞助性行动”第一次被写进总统行政命令。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以结束种族歧视为核心的《公民权利法》。为贯彻该法案,1965年9月美国政府签署了11246号行政命令《平等的雇佣机会》,以法律形式强化了10925号行政命令中的“赞助性行动”政策,为其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赞助性行动政策的推动下,美国黑人、少数族裔、妇女、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就业、入学、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一定程度上的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①该政策认可配额制,使原本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录用或提升;②该政策包含反向歧视,即由于少数种族、妇女享有优先照顾的待遇而使白人和男性受到歧视。因此,赞助性行动虽然缓和了美国的种族偏见和歧视,但没有最终解决和改变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