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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性行动

/Affirmative action/
条目作者王军

王军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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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推行的一系列旨在保障少数族群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选举、受教育、就业、居住等方面权益的行政命令和民权法案。又称肯定性行动、平权行动。

英文名称
Affirmative action
又称
肯定性行动、平权行动
提出者
美国总统J.F.肯尼迪
所属学科
民族学

1961年3月,美国总统J.F.肯尼迪签发第10925号行政命令,“赞助性行动”第一次被写进总统行政命令。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以结束种族歧视为核心的《公民权利法》。为贯彻该法案,1965年9月美国政府签署了11246号行政命令《平等的雇佣机会》,以法律形式强化了10925号行政命令中的“赞助性行动”政策,为其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赞助性行动政策的推动下,美国黑人、少数族裔、妇女、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就业、入学、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一定程度上的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①该政策认可配额制,使原本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录用或提升;②该政策包含反向歧视,即由于少数种族、妇女享有优先照顾的待遇而使白人和男性受到歧视。因此,赞助性行动虽然缓和了美国的种族偏见和歧视,但没有最终解决和改变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 张敏杰.美国的“肯定性行动”及对中国社会政策的启示.浙江学刊,2007,(5).
  • 杨馗.美国大学招生中的肯定性行动初探.世界民族,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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