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纪末期开始,西方思想突破单一、统一的思维模式,各种思潮涌现。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出现了社会学、人类学、精神分析学、现象学、语言哲学、实用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等。在政治意识形态领域,新自由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等交替出现,相互攻击。各种思潮和意识形态在法律思想上都有自己的法律理论。从总体上看,20世纪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议题:
20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20世纪西方各种思潮和意识形态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 英文名称
- western legal thoughts during 20th century
- 所属学科
- 法学
法律社会学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法律现实主义以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研究法律,两者都强调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欧洲,社会学家们研究法律在社会系统中的角色与功能,M.韦伯的“法律与社会类型”理论和E.埃利希的“活法”观念影响至巨;在美国,O.W.霍姆斯的实用主义,R.庞德对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的区分,以K.N.卢埃林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开创了美国法学中的进步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论。
法律是规则或规范的体系,是20世纪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命题。H.L.A.哈特以语言哲学为研究方法,认为法律是规则的体系。H.凯尔森以新康德主义为研究方法,把他的“纯粹法学”严格限定于法律的规范等级体系。他旨在从结构上研究法律,而不是从心理和经济方面,或者从道德和政治方面研究法律。
法律的道德学说是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种反动。他们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J.马里旦和J.芬尼斯把法律的道德要求追溯到上帝,L.L.富勒强调法律的道德性,R.M.德沃金的口号是“认真看待权利”。他们把道德物化为法律的原则或规则,法律的道德原则居先于法律的形式规则。
批判法学运动派研究法律的内在政治意识形态,认定法律是乔装打扮后的政治。D.肯尼迪研究法律中的等级制与意识形态,R.M.昂格尔总结西方法治秩序与现代化之间的关联性,M.J.霍维茨则号称过失法是对新兴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补贴。20世纪90年代后,法律政治学衍生出了女性主义法学和种族批判法学。
自20世纪60年代起,经济学入侵传统法学,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合作开辟了法律与经济学运动。R.H.科斯和G.卡拉布雷西以交易成本、资源配置和法律效益分析法律现象,改变了法律学者的固有思维套路。R.A.波斯纳则解释普通法实践中所蕴涵的经济学原理,提出了完整的法律经济分析的学科框架。此外,法律语言学和法律与文学运动,也开始进入严肃的学术研讨阶段。
扩展阅读
-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