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婆罗门教、耆那教等都将“轮回”作为根本教义之一。轮回的思想最早见于梵书,在奥义书中则有比较系统的阐述。奥义书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我)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中转生,转生的形态取决于他生前的行为(业),行善者得善报,行恶者得恶报,有的可以进入天道、祖道(人间),有的则堕落入兽道沦为畜生等。佛教沿佛教绘画《六道轮回图》用了这个原则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原始佛教采用业感缘起的学说解释轮回之道,认为众生今世不同的业力在来世可以获得不同的果报,贪、嗔、痴等烦恼可造成恶业,由恶业招感苦报。苦报之果,果上又起惑造新业,再感未来果报,往复流转,轮回不止。因此轮回贯通现在、过去和未来三世,包摄六道(天上、人间、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四生(胎生、卵生、湿生、化生)。但是佛教认为有情的生命依缘而起并且处于经常不息的演变之中,由此产生了造业、受报、进入生死轮回的主体是谁的问题。有些部派佛教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提出了类似灵魂的“中有”或“中阴”理论。例如犊子部提出了“不可说的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我)意译为数取趣,意思是说一次一次地在六趣(道)中轮回受生,也就是轮回的主体;经量部提出了“胜义补特伽罗”,认为补特伽罗是由永恒的体性“一味蕴”(报主的细意识)所构成,是由前生转到后世的主体;大众部提出“一心相续说”,认为在有情的心和心所的相续活动中存在一种永恒的内在本性,这种本性就是轮回的主体。以上这种轮回主体的学说在大乘佛教中又有了新的发展。大乘瑜伽行派认为阿赖耶识在轮回中被称为“执持识”,是无始以来各种轮回转生的生命的主宰,也就是轮回果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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