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学 . 宪法 . 高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条目作者许崇德撰王锴修订
条目作者许崇德撰

许崇德撰

王锴修订

王锴修订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743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743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法。

英文名称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别
中国
发布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时间
1954-09-20
修正时间
1988-04-12,1993-03-29,1999-03-15,2004-03-14,2018-03-1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并颁布实施。后来历经修改,发展成为今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之初,因为制宪的条件不成熟,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它的实施保证了军事行动的胜利结束、各项民主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与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界简称它为“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是它的发展。整个法典除序言外,分为4章,共106条。

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在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在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文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文

1954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汉、 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朝鲜文文本1954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汉、 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朝鲜文文本

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典世称“1975年宪法”。分序言和4章,但只有30条。它在“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存在着许多错误,在历史上只存在了3年。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78年宪法”。仍分序言和4章,共60条。它改正了1975年宪法的若干错误,但限于当时尚未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条件,还有不少错误和缺点。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很不完善。

1978年公布的宪法虽然经过1979年及1980年的两次修正,但仍然不能适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客观情况发生的巨大变化。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82年宪法”。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也注意吸取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经历了5次部分内容的修改。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1~2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3~11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2~17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8~31条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32~52条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序言,第1章总纲,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章国家机构,第4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143条及52条修正案。

序言阐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与成就,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和根本任务、国家内外政策的根本原则等,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中,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1章总纲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国家,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规定国家的经济制度,包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规定国家的文化制度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等事业,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此外,还规定了国家的社会、生态制度以及行政区划划分、设立特别行政区等各项制度。

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自由,申诉、控告、检举权和索赔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等自由;国家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的保障,对青年、少年、儿童的关爱,对妇女权利的保障,对婚姻、家庭、老人的保护,对华侨、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规定公民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3章国家机构,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组成、职权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4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分别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广西融安为学生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