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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耐受性

/biological tolerance;biotolerance/
条目作者王悠

王悠

最后更新 2023-06-10
浏览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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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够忍受外界极端条件的能力,或单个生物个体或种群能够生存的某一生态因子的范围。

英文名称
biological tolerance;biotolerance
所属学科
生态学

生物对各种生态因子的适应都存有一个最小量(值)和最大量(值),即生物对某一种生态因子都有其耐受的上限和下限,这个极限值称为耐受限度。耐受性的下限和上限之间的范围,称为生态幅或生态价。

又称谢尔福德耐性定律(Shelford's law of tolerance),是由美国生态学家V.E.谢尔福德[注]于1913年提出的。主要内容为:任何一个生态因子在数量或质量上的不足或过多,即当其接近或达到某种生物的耐受性限制时,会使该种生物衰退或不能生存。谢尔福德耐受性定律可以形象地用耐受曲线表示(见图)。 

生物对环境因子的耐受曲线生物对环境因子的耐受曲线

美国生态学家E.P.奥德姆在1973年对耐性定律作了如下补充:①同一种生物对各种生态因子的耐受性范围不同,对一个因子的耐性范围很广,而对另一因子的耐性范围可能很窄。②不同种生物对同一生态因子的耐受性范围不同。对主要生态因子耐性范围广的生物种,其分布也广;仅对个别生态因子耐性范围广的生物,可能受其他生态因子的制约,其分布不一定广。③同一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对生态因子的耐受性范围不同,通常在生殖生长期对生态条件的要求最严格。④由于生态因子的相互作用,当某个生态因子不是处在适宜状态时,则生物对其他一些生态因子的耐受性范围将会缩小。⑤同一生物种内的不同品种,长期生活在不同的生态环境条件下,对多个生态因子会形成有差异的耐受性范围,即产生生态型的分化。

生物对环境因子的耐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通过自然驯化或人为驯化可改变生物的耐受范围,使得适宜生存范围的上下限发生移动,形成新的最适度去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在自然界中,生物耐受性限度的实际范围几乎都比潜在范围狭窄。一方面是由于在不利因素影响下,提高了生物对基础代谢率的生理调节所付出的代价。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中的辅助因子降低了生物代谢强度的上限或下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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