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
首页 . 农学 . 林业 . 森林经理学 . 森林经理计划 . 森林经营方案

法正林

/normal forest/
条目作者亢新刚

亢新刚

最后更新 2023-08-22
浏览 269
最后更新 2023-08-22
浏览 269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在对同龄林实行皆伐作业和一定轮伐期的前提下,完全具备能够实现永续收获条件的森林。

英文名称
normal forest
所属学科
林业

法正林是达到森林永续利用理想状态下的一种同龄林经营模型。法正林一词具有正态森林的意思,起源于奥地利皇家森林评价准则Norme(1738),19世纪经林学家J.C.洪德斯哈根(Johann Christian Hundeshagen,1783~1834)和C.海耶尔(C.Heyer)等加以完善,形成系统完善的法正林思想,成为森林经理学重要的经营理论。

由于法正林模型是同龄林的经营模型,要实现永续利用,森林的结构状态要实现4个条件。

在经营类型中,必须具备从1年生到轮伐期(u)年龄的各种林分,且面积相等或基本相等,每年采伐最老的(即u年生)林分。第2年对采伐迹地进行造林,形成1年生林分。与此同时,其他林分都长1年,到第2年末整个经营单位森林状况又恢复到采伐前状态。每年持续收获定量木材,又保持龄级结构不变。

各林分的排列顺序要有利于森林更新、保护和作业。例如,采伐(皆伐)方向与风向相反,有利于借助风力天然下种、保护幼树和便于采运木材等经营作业。

各林分有与林龄相适应的正常生长量,个林分的生长量分别记为,各林分的蓄积量分别为。则:

…(1)

由此可见,个林分的生长量合计等于整个经营类型的年总生长量(),也等于最老林分的蓄积量。每年采伐最老林分,也就是收获每年的总生长量,并使每年收获相等,以保持永续收获。

就是各林分与林龄相应的正常蓄积量。设各龄级平均生长量不变,各林分的蓄积等于生长量之和,各林分的蓄积之和为法正蓄积量,即法正蓄积量如下:      

…(2)

…(3)

法正林理论形成以后,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其影响在同龄林经营模型中是最大和最长的。

20世纪50~80年代,日本林学家铃木太七在深入研究民有林经营后,于1961年提出了广义法正林理论,并出版了相关著作。广义法正林理论的基础是林龄空间理论,其应用主要是利用减反率法进行木材产量的预测。

美国林学家K.P.戴维斯(K.P.Davis)、J.L.克拉特(Jerome L.Clutter)、W.A.鲁斯克纳(William A.Leuschner)先后于1954年、1982年、1984年提出完全调整林概念来代替古典的法正林理论。戴维斯和克拉特等人则提出,完全调整林的基本条件仍是各个直径级或龄级的林木保持适当的比例,能够每年或定期取得数量大致相等,达到期望大小的收获量。这就要求具有各个径级和龄级的林木,并保证有大致相等数量的蓄积量可供每年或定期采伐。鲁斯克纳指出,完全调整林的定义是每年或定期收获蓄积、大小和质量上大体相等的森林。这个定义是对林木而言,如果定义的收获量包括野生动物、游憩、美学价值和其他林产品,它则是适用于所有林产品的一般定义。关于收获的种类及所希望的蓄积、大小或质量都可以规定目标。基本想法和法正林是一致的,只是技术实施上力求切合实际。既要切合森林的自然规律,也要结合林业生产要求。在形式上不要求长期平衡的静止状态,在生产中不断调整,逐步形成符合永续利用的“完全调整林”。

对于同龄林而言,完全调整林的要求大致为:①每个林分及每个经营类型的径级与株数分布。整个经营类型内的株数分布是由各个龄级林木形成的递减阶段系列。②各林分面积。经过不断调整以后,在经营类型内各个龄级林分所占的面积应该相等。③各林分的蓄积。经过调整后的森林,其各林分蓄积大小应与龄级大小呈反比。具备上述条件后,则调整林(同龄林)的蓄积与采伐量(间伐与主伐)就可实现森林永续利用。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