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种相同、地域上一般相互连接,并以林班线为境界的称经营区。一个经营区内,各小班的自然特点和经营目的不尽相同,所采取的采伐、更新等经营技术措施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确定森林区划以后,进一步把经营目的和森林生物学特性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经营类型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单位,同一经营类型采取相同的森林作业法。组织森林类型经营是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森林经营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组织经营类型的依据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树种(优势树种)或树种组。对纯林和优势树种明显的林分以单个树种为单位,对混交林或优势树种不明显的林分则以树种组为单位。②立地质量。立地质量不同,其生长过程和生产力有较大差异,影响经营目标。③森林起源。包括天然与人工、实生与萌生等。同一树种起源不同,其寿命、生产力、材种和功能等均有差异。④经营目的。如培育大、中径用材林,景观林和多功能兼用林,应组织不同的经营类型。
经营类型的数量,除取决于上述4个依据外,还取决于林分或小班的复杂程度和经营水平。经营水平越高,经营类型的个数越多。由于每个经营类型均需要一套完整的经营措施体系(作业法),若在经营措施体系上无显著区别,则无须强求组织经营类型。
经营类型的命名以能反映林分及经营特点且简要为准。一般应包括优势树种、起源、经营目标和作业法如实生杉木中径材皆伐经营类型等。
森林经营类型是国际上森林经理领域普遍采用的一个重要术语和森林经营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曾于20世纪50年代将“森林经营类型”译为作业级,60年代改译现名。50年代起已在森林经理工作中普遍采用。在国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LY/T 2007—2012)中,要求以小班为单位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森林作业法是森林经营类型的一项核心技术要素,但有单一化和简单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