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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育草

/exclosure for vegetation restoration/
条目作者王百田

王百田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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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及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退化草地实施封禁,以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其恢复形成森林或灌木或草本植被的技术措施。

英文名称
exclosure for vegetation restoration
所属学科
林业

封山育林育草是一项借助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人工适当促进植被恢复技术措施,特别适合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沙化退化草地植被与生物多样性恢复,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小、效果好的特点。

封山育林育草实行“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方针。封育区一般选择在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深山缺少劳力区、飞播区、有散生母树的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土地严重退化和沙化草地地带。依据不同的封育条件,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植被类型有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草本型和竹林型六个封育类型。

根据不同的封育目的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可分别采用全封、半封和轮封三种不同方式。全封。是将封禁地全面封禁直到完全成林或灌草植被恢复。半封。指分季节有节制的封禁,在植物生长主要季节封闭,其余时间在不影响植被恢复的条件下有计划的开封。轮封。将整个封育区划分成不同地段,根据植被恢复情况与当地居民需求,轮流封禁不同地段,开放规定的生产活动。

落实封山育林育草措施是建立在明确地权、林权、草地权,与当地居民协商一致、落实好解决有关困难方法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封育范围、封育内容、封育时间和封育方式,其次明确相关单位或人员各自的权益和责任,订立封育护林护草公约,落实管护措施及人工促进植被恢复措施。

  • 翟明普,沈国舫.森林培育学. 3版.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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