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然资源定价的发展,水资源定价从20世纪70年代起逐渐受到学界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水资源危机的加剧促使人们考虑通过调节水资源价格来缓解供需矛盾,学者们通过边际成本法、支付意愿法等一系列方法评估水资源价值。21世纪以来,学界的研究集中于补偿价值理论等水资源定价原理的探讨,并探索将水资源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中。
中国对水资源定价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学者们从地租论、劳动价值论、可持续发展等角度拓展了水资源定价的理论研究。进入21世纪后,中国水资源定价研究从定性逐渐过渡到定量,并同时关注水资源的水质价值、生态服务价值、资源耗减及环境退化价值等。
水资源定价基于对水资源稀缺性、效用和价值量的认识,满足随机供水情况下价格稳定、可接受和保障水量配给的要求,从而达到保护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公平分配的目的。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对水资源进行定价时,不能将其视为普通商品来定价,而应既要强调水资源的商品属性,又要强调水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由于对水资源的定价基于不同水资源条件和历史原因,各国水资源定价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包括影子价格法、服务成本核算法、市场定价法、成本核算定价法。其中,影子价格模型可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产出条件下,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再以自来水的定价为例,在实践中,各国的自来水定价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包括供水成本、企业利润、税金、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等。中国的自来水价格主要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其中,资源水价指体现国家作为水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指定的水资源价格;工程水价指将资源水转变为产品水进入市场所花费的代价;环境水价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以及水环境保护所花费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