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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价值评估法

/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条目作者毛显强

毛显强

最后更新 2023-05-06
浏览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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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想市场情况下,直接调查和询问人们对某一环境效益改善或资源保护措施的支付意愿,或者对环境或资源质量损失的受偿意愿,并以此来估计环境效益改善或环境质量损失的经济价值的评估方法。属于陈述偏好法。又称条件价值评估法、权变评价法等。

英文名称
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又称
条件价值评估法、权变评价法
所属学科
环境科学

意愿价值评估法可用于评估环境物品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并被认为是评估环境物品和服务非使用价值的唯一方法。意愿价值评估法由戴维斯于1963年提出并首次应用于研究林地宿营、狩猎的娱乐价值。意愿价值评估法被认为是可用于对环境物品和服务的非使用价值评估的最佳方法,是近年来环境经济学领域应用最广泛的公共物品价值评估方法。由于美国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意愿价值概念在美国环境物品经济价值评估中被广泛应用。该方法已经成为一种评价非市场环境物品与资源的经济价值的重要工具。

在发展中国家,意愿价值评估法主要用于评估基本的公共服务供应,如水资源供应、废弃物处置、生态环境恢复等的价值。意愿价值评估法于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中国。国内采用此方法评估环境资源经济价值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①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保护。②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系统恢复。③环境污染损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该方法在中国将得到发展和完善。

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研究的基本步骤可以归纳为:①创建假想市场。②量化个人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③估计平均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④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曲线。

作为典型的陈述偏好价值评估技术,意愿价值评估法具有明显的优点。它是引导个人对非市场环境物品或服务估价的一种相对直接的方法。与揭示偏好方法相比,其最显著的优点是易于应用,而且不需要任何理论假设。意愿价值评估法应用中暗含的重要假设是,被调查者知道自己的个人偏好,因而有能力对环境物品或服务估价,并且愿意诚实地说出其支付意愿。有学者指出,意愿价值评估法是环境价值评估的最后一条防线:在既无市场又无替代市场的情况下,只能直接询问相关人群对污染减少的支付意愿或忍受污染的受偿意愿,因此任何不能通过其他方法进行的环境价值评估几乎都可以采用该方法来进行。

意愿价值评估法自身也存在着缺陷。由于其依赖于人们的看法,而不是他们的行为,而且数据是通过调查获得的,同时影响调查的因素有很多,因此也存在着一系列偏差,造成对真实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的高估或低估,如假想偏差、嵌套偏差、范围偏差、调查者偏差、起始点偏差、工具偏差、策略性偏差、信息偏差等。

  • FREEMAN A M.环境与资源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曾贤刚,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TIETENBERG T H,LEWIS L.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8版.王晓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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