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湿法选矿工艺选矿厂。厂区供水设计时,通常需考虑选矿厂用水量、水源、取水方式、水质处理以及供水系统内容。
选矿厂用水量主要包括生产新水、生产回水、生活水、消防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未预见用水以及管网漏失水量。生产新水和生产回水用量需根据选矿工艺确定,对于不同的选矿工艺,用水量变化较大。其余用水需根据相关规范确定。
由于选矿厂最终精矿产品会带走水量,尾矿堆存时也会固结含水以及蓄水池和尾矿库水面蒸发、选矿厂各车间地面冲洗水等,这些相当于选矿厂损失水量,通常需要供给生产新水进行补充。因此,每个选矿厂项目均需建有一个稳定的供水水源。包括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其中地表水源又分为河流、湖泊、水库等。对于不同类型的水源,取水方式也各不相同。地下水源取水方式主要有管井取水、大口井取水、辐射井和渗渠取水等。地表水源取水方式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固定式取水方式又分为河床式、岸边式、底栏栅式和低坝式等,移动式取水方式则分为缆车式和浮船式等。
由于不同类型水源的水质成分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地表水源,随季节性变化也较大。对选矿厂生产用水来说,需去除水中悬浮物,给水处理的净水工艺通常为混凝+沉淀+过滤。对于选矿厂生活用水来说,不仅需要去除悬浮物,还需增加消毒设施,其净水工艺通常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供水系统需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综合评判方法确定。另外,生产用水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供水系统,并应充分利用系统的余压。选矿厂主要的供水系统有生产新水供水系统、生产新水消防合用供水系统、生活供水系统、回水供水系统和循环冷却水供水系统。为提高选矿厂水重复利用率,节约新水用量,一般都会设置厂前尾矿浓缩回水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和循环冷却水系统,使选矿厂水重复利用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