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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设计规模

/design capacity of concentrator/
条目作者王毓华

王毓华

最后更新 2023-11-15
浏览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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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地方、部门和企业的建设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确定或业主在设计委托书中指定的设计规模。

英文名称
design capacity of concentrator
所属学科
矿业工程

在确定选矿厂的设计规模时,除应注意与采场能力相适应外,还应综合考虑地质资源和矿床赋存、资源开采和选矿厂建设条件(如厂址、运输、供水、供电等),以及选矿工艺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选矿厂设计规模通常用选矿厂每年(或每日)所处理的原矿数量表示。根据中国资源情况和矿石类型,有色金属、黄金、化工及铁矿选矿厂设计规模的划分如下表。

选矿厂设计规模划分

类型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有色金属

矿石万吨

>100

100~20

<20

包括铜、铅、锌、钨、锡、锑、铝土矿、钼、镍钴、镁、铋、汞、稀土、稀有金属

金(岩金)

矿石万吨

>15

15~6

<6


金(砂金船采)

矿石万立方米

>210

210~60

<60


金(砂金机采)

矿石万立方米

>80

80~20

<20


矿石万吨

>30

30~20

<20


化工矿山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铁矿山

矿石万吨

>200

200~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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