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是在业主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职能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之后进行的,是将项目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的原则问题具体化的一项设计。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是控制建设工程贷(拨)款、编制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实行投资包干、组织主要设备采购、进行施工准备及编制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文件等工作的依据。
编制选矿厂初步设计应具备下列文件和原始资料: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或评审报告和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文件。②“三废”处理试验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节能、水资源论证、职业病防护、尾矿库安全预评价等报告及批复文件。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供水、供电、交通运输、机修、拆迁等有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④经过审查批准或业主确认的选矿试验研究报告,对于改扩建项目,须有原企业的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相关车间和建筑物布置图等图纸资料及实际生产统计数据等资料。⑤厂区(或矿区)工程地质、地形测绘、气象、地震及其他自然条件资料。⑥原料、辅助材料供应方面的资料。⑦技术经济、概算有关资料。⑧设计合同或设计委托书。⑨其他重要的报告和批复文件。
选矿厂初步设计是在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组织下,各专业编写其专业说明书,绘制设计图纸,编制设备清单及概算书,然后由工程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各专业按审查意见修改,最后由项目经理汇总成设计文件。
选矿厂初步设计的技术原则和主要技术方案的确定,应符合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当项目建设条件发生改变,确需对选矿厂建设规模、选矿厂厂址、产品方案等重大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时,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报请项目原核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重新编制相关设计文件。
选矿厂初步设计文件一般包括说明书,附表(设备明细表、主要建设及生产材料用量表),附图,概算书4部分。
选矿厂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专项设计、安全专篇和其他要求的专项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