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注”原系普米语,意为“朋友”。“阿注”间走婚的婚姻形式称为阿注婚。阿注婚流行于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泸沽湖一带的摩梭人当中。摩梭女子到十五六岁,男子到十七八岁,即有结交异性、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除遵守母系血缘近亲不婚的原则外,结交异性、建立“阿注”关系,一般不受年龄、辈分、等级和民族的限制,较为看重对方的人品、才干、外貌等,女方的意愿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关系的确立不需要任何仪式,男女双方只是偶居,不娶不嫁,各居母家,仍分属两个家庭。男子夜晚到女家访宿,白天则在母家生活和劳动。所生子女属于女方,采用母亲的姓氏,男方一般不承担抚养的责任。此种关系解除也较方便,因而不很稳固,具有早期对偶婚的特点。与此相适应,其家庭由以血缘为纽带的母系亲属组成,其世系财产均由母系血统的成员继承,子女均留母家,男子的身份是舅父或舅祖父。除云南永宁外,四川盐源、木里等地的部分纳西族中也曾存在这种婚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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