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爆炸光辐射是核爆炸毁伤因素之一,其毁伤程度主要由曝辐射量(俗称光冲量)来衡量。曝辐射量是核爆炸火球在整个发光时间内投射到与光线垂直的单位面积上的能量,其单位为焦/厘米2。
光辐射作用到人体所造成的伤害主要有:①皮肤烧伤。人体裸露部位可受到光辐射引起的直接烧伤;光辐射使衣服、房屋和其他物体着火可造成间接烧伤。皮肤受直接伤害的程度取决于光冲量的大小。根据皮肤烧伤的程度、面积和部位等项指标,皮肤烧伤的伤情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四个等级(见表)。②眼底烧伤(又称视网膜烧伤)。人眼直视核爆炸火球时,光辐射通过瞳孔进入眼底在视网膜上成像,当进入瞳孔的光冲量超过0.42焦/厘米2时,则发生视网膜烧伤。眼睛的聚光作用使眼底烧伤的范围要比皮肤烧伤大得多。例如,威力300万吨TNT当量空中核爆炸,大气能见度为35千米时,造成眼底烧伤的范围约70千米。③闪光盲。由核爆炸火球亮度强烈刺激引起的视功能紊乱、色觉异常和视力下降等症状。闪光盲属于暂时性视功能下降,不经治疗即可恢复。在同样条件下,闪光盲发生的范围远大于光辐射的其他伤害范围。在晴朗天空条件下,威力300万吨TNT当量空中核爆炸闪光盲发生的范围约200千米。飞行员遭受闪光盲伤害后会导致严重后果。核爆炸发生在夜间时,人员眼睛瞳孔放大,会使眼底烧伤及闪光盲的范围比白天大得多。④呼吸道烧伤。人员吸入核爆炸产生的高温气流、灼热烟尘或热蒸气等所引起的呼吸道烧伤。烧伤多发生在爆心投影点周围的人员中,重度和极重度皮肤烧伤的伤员常伴有呼吸道烧伤。处于坑道内的人员也会出现呼吸道烧伤。
在光辐射作用下,物体表面温度急剧升高,可能造成物体表面灼焦、熔化或起火燃烧。物体遭破坏程度取决于光冲量的大小,也与目标表面的颜色和光洁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厚度等有关。对质地相同的物体在相同光冲量作用下,表面粗糙的深色物体比表面光滑的浅色物体破坏严重。干燥松软的易燃材料,在13~21焦/厘米2的光冲量作用下可起火燃烧,火焰在自然风和冲击波形成的阵风作用下,可能迅速蔓延而形成大面积火灾。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广岛遭受核攻击时,由于该市民房多为木质结构且非常密集,因而造成大面积火灾,约有63%的建筑物被烧毁。图为威力300万吨TNT当量的空中核爆炸时,距爆心投影点22千米处的飞机受光辐射照射引起易燃材料起火而被烧毁的情况。
利用各种库房和工事隐蔽物资装备,疏散堆放和清除周围易燃物,可以避免物资烧毁和火灾。利用各种工事、地貌地物或用衣物遮蔽身体的暴露部位,可以减轻或避免光辐射对人员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