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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The Advertisement Law of PRC/
条目作者陈鹏

陈鹏

最后更新 2024-01-03
浏览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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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了促进广告行业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而颁布的法律条文。

英文名称
The Advertisement Law of PRC
修订时间
2015-04-24
会议通过时间
1994-10-27
国别
中国
实施时间
1995-02-01
会议名称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该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均适用本法。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中国的商品经济取得了历史性飞速发展,广告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成为一种商品促销手段和竞争方式,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一种经济服务行为,广告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和团体,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

为了给广告业发展提供法制的规范和保证,1982年2月6日,中国颁布第一个全国性广告法规——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此后,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在1987年和1989年先后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从各方面对《暂行条例》细化完善。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1995年2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1994年版广告法颁布之后,中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成熟和完善,经济主体形式也越来越多元,商品竞争逐渐加剧,虚假广告、恶俗广告开始蔓延。与此同时,传媒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互联网广告等广告新业态。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1994年版广告法逐渐暴露出其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广告准则内容不够完备,对法律颁布之后的很多新出现的行业缺乏专门的规定;对广告活动各环节所涉及的主体的权责界定不清晰;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不够清晰和明确。这些都给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要包括总则、广告内容准则、广告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第一章从总体上对广告活动所涉及的各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界定和总体指导;第二章对广告应当包含和禁止涉及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第三章主要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约束和规范;第四章对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监督主体的职权、责任、义务进行了规范;第五章对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所应受到的惩处给出了明确规定。

与1994版广告法相比,2015最新广告法的主要变化有: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和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①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②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致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③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④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他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⑤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⑥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⑦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⑧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⑨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⑩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对违法主体在资格上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中国规范广告活动的重要法律,弥补了中国立法领域的一大空白,标志着中国广告管理法规的法制化。该法对广告活动中所涉及的主体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界定,对于促进中国广告行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广告法结合当下中国广告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版广告法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对构建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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