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广告活动中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极限描述,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均属于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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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 . 传播学 . 传播政策与法 . 广告政策与法极限用语
/absolute terms/
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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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客观条件或不受时空限制,形容事物达到某种极致状态的夸张性语言。又称绝对用语。
- 英文名称
- absolute terms
- 又称
- 绝对用语
- 所属学科
- 传播学
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首次出现禁止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即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1997年8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中的表述是“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极品’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1997年9月16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中的表述是“‘第一品牌’等广告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修订后的《广告法》保留了这一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规定,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第九条规定,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极限用语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会因为突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造成对他人的贬低,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还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会给广告市场秩序带来破坏。
扩展阅读
- 任王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