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产能合作起始于2014年底,中国总理李克强访问哈萨克斯坦期间,中哈围绕“中哈产能合作框架协议”达成初步共识。此后,中国与多个国家陆续开展政府间、大规模、机制化的产能合作。
为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2015年5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合作遵循“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注重实效、互利共赢,坚持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明确框定将与中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重点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的产能合作。力争到2020年,中国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
这种合作模式是将中国制造业高性价比与发达经济体高端技术相结合,积极参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投资合作,实现从过去的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转变。同时,借助国际产能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全球价值链重构,有利于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是推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保证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