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所以,“补差”给付意味着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补差发放,每月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变和家庭人口数固定的情况下,月家庭人均收入越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金额越多。
实施“补差”给付,可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达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公开公平,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