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核安全设施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和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四大方面,既涉及以上四大方面正常情况下的辐射危险,也涉及作为事件后果的辐射危险,还涉及因核反应堆堆芯、核链式反应、放射源或任何其他辐射源失控而可能产生的其他直接后果。
核动力装置的核与辐射安全:核动力装置在运行、换料以及检修期间,堆芯裂变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可能对人员健康造成威胁。为了将放射性的风险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应当制定详细的辐射防护规定,保证核安全目标的实现。
核安全最终安全目标为:在核动力装置各运行状态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保护工作人员、公众以及环境免遭放射性危害。
核安全的辅助目标包括辐射防护目标、技术安全目标两个方面。辐射防护目标为:确保在各种运行状态下,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照射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并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得到缓解。技术安全目标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时减轻其后果;对于设计中考虑的所有事故,应确保事故后果低于限值,并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确保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
为了实现上述核安全目标,在核动力装置设计中应当贯彻纵深防御、多重屏障以及其他安全设计原则。
纵深防御原则包含5个层次:
第一层次防御的目的是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和系统故障。这一层次要求按照恰当的质量水平和经验证的工程实践,正确并保守地设计、建造和运行核动力装置。
第二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的情况,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这一层次要求设置由安全分析确定的特定的系统、设施及运行规程,以防止这类事件发生,或尽量减轻其造成的后果。
第三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控制设计基准事故后果。必须提供固有安全特性、故障安全设计、专设安全设施及规程以控制事故后果,并在这些事故后使得反应堆系统达到稳定、可控状态。
第四层次防御的目的是应付可能已经超出设计基准的严重事故,将其放射性后果控制到合理可行尽可能低的水平。这一层通过附加措施和规程防止事故发展。
第五层次防御的目的是减轻事故工况下可能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后果。这一层次要求有适当配备的应急控制中心,制定应急计划。
多重屏障是通过设置多道实体屏障,力求最大限度包容放射性物质。
最重要的放射性屏障包括:①燃料包壳。②一回路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③安全壳。
除此之外,为保证核安全目标的实现,核电站安全设计过程应当遵循的重要安全原则还包括:单一故障准则、多样性原则、故障安全原则以及固有安全性设计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