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宣传皆好事”理念的提出源自19世纪30年代美国的“报刊宣传运动”。随着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技术条件的发展和公共教育的进步,识字人口越来越多,各家报刊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生存,新闻界一方面大幅降低报纸价格(因之出现“便士报”),一方面同企图降低广告费用的社会机构合作,以夸张、离奇的新闻叙事来吸引读者。巴纳姆即是这一时期有影响力的宣传专家。他认为,只要商人能为顾客提供使之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令他们觉得物超所值,顾客便不会在意宣传手段是否博人眼球、哗众取宠。这种为宣传而宣传、追求商家和顾客“皆大欢喜”的理念即被称为“凡宣传皆好事”。
这一理念指导巴纳姆进行了大量夸张而惊艳的宣传活动,收获了巨大的成功。他提出了营销的十大黄金法则:通过广泛的宣传创造顾客、制造噱头博取关注、提供优质而超值的服务、善用媒体、利用付费广告、善用人际网络、同雇员和宣传活动参与者公平协商、始终心怀善念、相信文字及演讲的力量。众多商业宣传的经典案例紧随其后,如利用媒体炒作“华盛顿保姆”、组织“斐济美人鱼”展览、推出侏儒“拇指将军汤姆”、发掘瑞典女高音歌唱家J.林德等。巴纳姆往往将宣传做到极致,煽动大众狂欢并因此积累了巨大财富。
“凡宣传皆好事”理念始终注重共识和互惠,并在多元社会主体的相遇中促进公平协商,推动公共之善。巴纳姆认为,只要产品和服务令公众满意,宣传当中善意的谎言和欺骗便无可厚非。这一理念实际上带有现代公共关系的雏形,但也招致后人对巴纳姆“操控、愚弄大众”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