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广泛使用的测量层次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S.S.史蒂文斯(Stanley Smith Stevens,1906~1973)提出。依数量化程度由低到高的顺序,测量层次可分为定类测量、定序测量、定距测量和定比测量4个层次。4个层次上的测量尺度分别为定类尺度、定序尺度、定距尺度和定居尺度。这些测量尺度都具有完备性和互斥性。其完备性和互斥性保证了研究范围内的每一个测量对象都被赋予了一个测量值。
在选择测量层次时,应该注意:①社会现象大多只能以定类或定序尺度测量,但是有时也可以将某些现象近似地视为定距或定比变量,如智力测验,要注意这种近似计算的合理性和可能出现的偏差。②高层次尺度可能获得更多、更精确的信息,但调查和分析的工作量大,低层次尺度则相反。应结合所研究的问题与理论假设检验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测量尺度。③用较低尺度收集的资料不能用较高尺度的数学运算来处理。反过来则可以。多数研究都是尽量先收集更多、更精确的信息,在实际分析时再进行简化或降低测量尺度的计算。④一个变量可能适合用多种尺度进行测量,选择何种尺度取决于研究所要求的精确度。如“收入”这一变量,在有些研究中只需区分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用定序尺度即可,而在有些研究中需要精确的收入,必须使用定距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