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系统是组织城市各类功能用地的“骨架”,是城市进行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的“动脉”。规划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①满足组织城市用地的“骨架”要求。城市道路系统应成为划分城市组团、各片区地段、各类城市用地的分界线;城市道路系统应成为城市各组团、各片区地段、各类城市用地的通道;城市道路的选线有利于组织城市的景观,形成城市“景观骨架”。②满足城市交通运输要求。道路的功能必须同毗邻道路用地性质相协调;城市道路系统完整、交通均衡分布;要有适当的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用地面积;城市道路系统要有利于实现交通分流;城市道路系统要为交通组织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城市道路系统应与城市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联系。③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④满足城市环境的要求。⑤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规划的程序包括:①现状调查,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和地形图,以及城市市域或区域范围和中心城区范围图等。②城市发展经济资料,包括城市发展规划期限、性质、规模、经济和交通运输发展资料。③城市交通现状调查资料,包括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统计资料,城市道路及交叉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分布资料和过境交通资料。④城市道路系统初步规划方案。⑤交通规划初步方案。⑥修改道路系统规划方案。⑦绘制道路系统规划图,包括平面图和横断面图。⑧编制道路系统规划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