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学者T.施特劳斯(Theodore E.Strauss)在蓝岭景观路规划的基础上提出。许多学者在研究景观路及相关问题时,经常使用公园道(parkway)、文化线路(culture routes)、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s)、景观公路(scenic highway)、旅游公路(traveling roads)等概念。这些概念互有重复,又略有不同。景观路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兼具交通运输和景观欣赏双重功能的通道;狭义的则专指路旁或视域之内拥有审美风景的、自然的、文化的、历史的、考古学的或值得保存、修复和具有休憩价值的景观道路。
景观路是旅游与交通功能相结合的特殊景观道路,在发挥交通功能基础上,又利用道路沿线带状旅游资源,充分拓展旅行途中的观景视域,将旅行成本转变为旅游者的特殊收益。作为旅游目的地景观资源的一部分,实现了道路功能从单一的交通运输向交通、生态、休憩和保护等复合功能的转变,在生态保护、景观开发、审美休憩、城市优化、道路设计和经济增长等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景观路的修建,不仅可将分散的景区(点)连接起来,发挥规模效益,促进沿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而且顺应了现代旅游高端市场迅速发展的趋势。一条好的景观路会带给游客美的享受,同时通过旅游也给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使道路这一人工构造物在满足运输功能的前提下,努力保护自然景观,尽可能避免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破坏,并尽量消除人工雕琢与陆域景观的不协调痕迹。
新疆天山天池景区旅游公路两侧景观树
与一般道路相比,景观路有以下特点:
①更高的安全性。很多景区处于山区,道路技术等级受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高;景观路有时会加入娱乐元素来满足人们旅游中追求的放松与刺激,这就要求景观路在设计与使用过程中注重安全要求,提高安全性。
②更强的游览性。要满足旅游者沿途的审美需求,景点连接线、通往景区的道路往往都处于风景、风情特色浓郁的地区,使旅游者在旅行客车或私人汽车中就可以欣赏道路沿途的美景,使旅游的愉悦性从景点(区)内扩展至整个旅途。
③更好的舒适性。与普通道路相比,景观路要更注重舒适性。因其使用主体是旅游者,旅游者出行的目的不仅仅是对景区内的游览休闲,更是一种对旅行文化的需要,是超越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之上的一种享受需求,因此要注重设施使用中的舒适性。
④明显的季节性。大多数旅游资源,尤其是具有欣赏性的自然资源受季节影响均比较明显,形成了旅游淡、旺季交替的规律,一年之中、一周之中乃至一天之内,道路旅游客运量会随着季节和时节的推移而发生明显的、有规律的变化,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这种季节性变化直接决定了景观路的季节性特点,景观路的季节性决定了吸引游客量的季节性,对于确定道路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①保护沿线生态环境。道路的建设总是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破坏现象,因此景观路在建设过程中要秉持“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恢复”的建设理念,通过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在有效保护道路沿途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景观道的休闲功能,使出行者的安全性、舒适性、游览性得到满足,实现“生态保护”和“观光旅游”双赢。
②提升道路整体品质。景观路的规划建设应努力寻求环境资源保护与道路建设之间的平衡,有效保护道路沿途自然与人文资源,并通过整合道路沿线景观资源、融入区域文化特色而大大提升整体品质,从而转变道路建设破坏生态环境与单一通行功能,使道路通车环境既舒适优美又具有丰富的人文气息。
③丰富道路服务功能。景观路注重道路附属服务设施的品质建设,如完善的指示标识系统,多样的停车区、服务区、民俗展示区和观景区等。商品性质的游憩设施能为司乘和旅行人员提供舒适的行车环境,而且还能够丰富道路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