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规范股权分置改革秩序、调动多种积极因素,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共二十二条。2005年9月4日,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国证监会在总结试点阶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下一步改革面临的实际情况,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005年9月6日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同时,沪深证交所还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由此,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程序已经明确,全面股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1298家上市公司中,已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应改革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达到98%,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在宏观层面,有利于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形成控制权并购市场,也有利于开展金融创新;在微观层面,为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提供了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也为管理层和员工实施激励机制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