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矿山能够均衡、持续地进行生产,必须按采掘(剥)并举,掘进(剥离)先行的方针使采矿与掘进(剥离)工作之间互相衔接、协调,各级别矿量需要满足一定的储备期。
例如,对有色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储备的开拓矿量一般要保证3年以上的生产需要,储备的采准矿量需要保证一年以上的生产需要,储备的备采矿量需保证4个月以上的生产需要。三级矿量的储备期,也称矿山生产矿量保有期限。矿山生产矿量保有期限应根据矿山生产能力、开采回采率及允许的矿石贫化率等因素,进行定期的核算,其通用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某级矿量保有期限(年、月);
为期末结存的该级矿量;
为矿山生产能力(年、月);
为允许的贫化率;
为开采回采率。
开拓、采准矿量保有期以年为单位,备采矿量保有期以月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