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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钢可比能耗

/comparabl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ton steel/
条目作者蔡九菊

蔡九菊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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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合格钢的主要工序耗能量和配套生产所必需的耗能量之和。是评价不同钢铁企业之间或不同国家钢铁工业之间能源利用水平的可比指标。

英文名称
comparabl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ton steel
所属学科
冶金工程

由中国冶金工业部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目的是在生产结构不同的各企业之间,以及在工业结构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能耗对比。

吨钢可比能耗和吨钢综合能耗计算方法相同,只是统计范围不同,两者统称为吨钢能耗。吨钢可比能耗在能源消耗量的计算方面有两点规定:①只计入某些规定的主要工序能耗。②只计入与1吨合格钢配套生产所必须消耗的能源量。规定的主要工序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连铸和轧钢等生产工序,以及燃气加工、厂内运输和能源亏损等辅助生产环节。其他工序(如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白灰、机修等)所消耗的能源均不考虑在内。

计算吨钢可比能耗时,各种能源的数量均须折算成标准煤的重量。煤炭、油、天然气均按发热量折算。电与标准煤之间的折算关系曾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方法。“等价值”是单位能源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标准煤量。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发电1千瓦·时要消耗0.404千克标准煤量,称0.404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为电的“等价值”。“当量值”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中能够转换为功的那部分能量。例如,电的热功当量为0.1229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即1千瓦·时电量具有的做功能力,称0.1229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为电的“当量值”。电与标准煤之间的折算关系,中国在2005年以前采用“等价值”,2006年以后,采用“当量值”。

吨钢可比能耗作为冶金能耗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动钢铁工业节能、完善能源统计和评比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钢铁企业生产结构、工艺流程的变化,能源管理的完善,企业之间不可比因素的增多,长期以中间产品(钢)为基准的指标体系将逐渐转向以终端产品(材)为基准;从考核吨钢能耗向考核单位产品能耗等可比指标延伸。

  • 汤学忠.热能转换与利用 . 2版.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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