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冶金工业部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目的是在生产结构不同的各企业之间,以及在工业结构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能耗对比。
吨钢可比能耗和吨钢综合能耗计算方法相同,只是统计范围不同,两者统称为吨钢能耗。吨钢可比能耗在能源消耗量的计算方面有两点规定:①只计入某些规定的主要工序能耗。②只计入与1吨合格钢配套生产所必须消耗的能源量。规定的主要工序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连铸和轧钢等生产工序,以及燃气加工、厂内运输和能源亏损等辅助生产环节。其他工序(如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白灰、机修等)所消耗的能源均不考虑在内。
计算吨钢可比能耗时,各种能源的数量均须折算成标准煤的重量。煤炭、油、天然气均按发热量折算。电与标准煤之间的折算关系曾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方法。“等价值”是单位能源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标准煤量。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发电1千瓦·时要消耗0.404千克标准煤量,称0.404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为电的“等价值”。“当量值”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中能够转换为功的那部分能量。例如,电的热功当量为0.1229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即1千瓦·时电量具有的做功能力,称0.1229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为电的“当量值”。电与标准煤之间的折算关系,中国在2005年以前采用“等价值”,2006年以后,采用“当量值”。
吨钢可比能耗作为冶金能耗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动钢铁工业节能、完善能源统计和评比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钢铁企业生产结构、工艺流程的变化,能源管理的完善,企业之间不可比因素的增多,长期以中间产品(钢)为基准的指标体系将逐渐转向以终端产品(材)为基准;从考核吨钢能耗向考核单位产品能耗等可比指标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