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钢综合能耗的计算式如下:
(1)
式中能源消耗总量为统计期内某钢铁企业所消耗的全部能源量,包括购入的煤炭、油、天然气、电、焦炭等,库存量的变化及外销的能源,亦应估计在内;钢产量为在统计期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锭量、合格连铸坯量和合格铸钢水量之和。
企业外销能源是企业向外销售的购入能源、企业二次能源、燃料、余热,以及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等。能源消耗总量计算公式为:
(2)
在计算时,各种能源的数量均须折算成标准煤的重量。煤炭、油、天然气均按发热量折算。而外购电与标准煤之间的折算关系:在2005年以前,是根据电力工业的实际生产水平确定的,1度电折算成0.404千克标准煤,称之为电的“等价标煤量”或“等价值”;2006年以后,则是根据电的“当量值”,即每度电0.1229千克标准煤或3600千焦确定。
为了满足系统节能和能耗分析的需要,中国科学家陆钟武在20世纪80年代初,将吨钢综合能耗计算式展开为:
(3)
式中分别为统计期内各工序(主生产工序和辅助生产工序)的实物产量与同期的钢产量之比,统称为钢比系数;
分别为统计期内上述各工序的工序能耗,以千克标准煤每单位产品表示。
由式(3)可见,影响吨钢综合能耗的直接因素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对应于每吨钢产量的各工序实物产量;第二类是各工序能耗。为了降低吨钢综合能耗必须降低各工序能耗,即节能;必须降低各工序的钢比系数,即降耗,两者缺一不可。
由于各国钢铁工业的生产结构(钢比系数)不同,所以吨钢综合能耗不能作为各国钢铁工业之间或各企业之间的能耗水平直接对比的依据。但在钢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吨钢综合能耗降低,整个钢铁工业的总能耗才能降低。所以,降低某个企业或整个国家的吨钢综合能耗,始终是钢铁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