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每年统计工序能耗一次,企业每月统计一次,常用千焦每吨或千克标准煤每吨产品表示。计算式如下:
式中,耗能总量指在统计期内某工序直接消耗的能源量,包括消耗的煤、油、天然气和电等企业购入的能源,以及消耗电力、热力、焦炭、煤气、氧气和压缩空气等企业自产的能源;外供能源量指该工序产出的能源副产品和回收供给工序外部使用的能源(如煤气、蒸汽、电等),则应从工序的耗能总量中扣除。
计算时,各种能源的数量须折算成标准煤的重量。煤炭、煤气、天然气、燃料油均按发热量折算,而电力、蒸汽、氧气、压缩空气、鼓风等与标准煤之间的折算关系是根据这些耗能工序的实际生产水平确定。如1981年,中国冶金工业部颁布了《钢铁企业能源平衡表及能耗指标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规定了电的等价值为0.404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2006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发文规定工业企业所耗电力折算成标准煤的系数使用当量值,即1万千瓦·时电力折合1.229吨标准煤。
工序能耗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在冶金工业节能、能源统计和能源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各工序能耗的逐年降低是钢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