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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落区二次开采

/secondary recovery of cave area/
条目作者胡建军

胡建军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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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开采时采用崩落法开采形成的崩落区内进行的二次开采作业。

英文名称
secondary recovery of cave area
所属学科
矿业工程

崩落区二次开采采矿方法选择,要根据二次开采矿体的具体条件,对所有影响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才能确定合理的二次开采方法。所考虑因素与残留贫矿二次开采相同。

崩落区二次开采安全问题:

①一般要在一次开采结束5~10年后才能进行二次开采,以提高崩落矿石的密实性和稳定性。

②开采崩落区内的矿石时,在巷道中通过钻凿深孔探测矿岩被压实的范围以便确定安全边界线。

③在崩落区内掘进巷道时,炮孔深度不应超过1~1.3米,而且要采用便于维修更换的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支架间距不宜大于0.5米。

④当巷道需要通过老巷道或采空区时,应事先用深孔探清边界。邻近采空区时,巷道掘进的每循环进尺不超过0.5~0.7米,采用加强支护,浇灌混凝土隔墙。

⑤由于在崩落区内掘进天井难度大,安全性差,所以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天井,在不得已布置天井时,其高度要控制在6米以内。

⑥二次开采时的漏风比较大,通风距离通常比较大,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和加大供风量。

⑦实施快掘快采是避免围岩过度变形与垮塌、避免出现工程地质事故、减少维护费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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