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系统原理和方法,矿山安全评价对矿山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矿山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是制定矿山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
安全评价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美国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20世纪60年代,随着系统安全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安全评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2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有关单位要进行安全评价,是矿山安全评价工作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矿山安全评价包含矿山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验收评价、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矿山安全专项评价。
矿山安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①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分析它们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与实用性。②危险性评价。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预测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危险性分级。③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分析其严重程度,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有效地控制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