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中国于2010年强制要求全国煤矿及非煤矿矿山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和紧急避险保障能力,中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矿山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标准,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等关于矿山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的标准,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文件。这些标准和文件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等一起构成了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规范体系。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在发生事故时可系统发挥作用,减少人员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