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开采初步设计工作的原则要求:①贯彻执行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②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一般不应有较大的变动。③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主要工艺方案,如项目的厂址、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法、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等。
矿床开采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①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经评审并已备案、满足矿床开采初步设计要求的地质报告。③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矿区测绘等资料。④水、电、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和机修、汽修外部协作条件及征地、拆迁等资料。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及其批复文件。⑥选矿试验研究报告。⑦对于改、扩建项目,应有开采现状图;已有工程的平面布置图;与改、扩建项目有关的车间及建筑物的竣工图或实测图、设备配置图、隐蔽工程竣工图;需要利用建筑物的地上、地下管线图。⑧技术经济有关资料。⑨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应满足如下要求:为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订货提供依据;签订土地征用及居民搬迁协议提供依据;控制基建投资、进行建设施工招标及编制基建计划提供依据;指导编制施工图设计;为进行施工准备和人员培训及规划生产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