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2日中国颁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首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主要内容: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编制依据。②产品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产品价格分析。③矿区矿产资源、矿区总体规划概况。④开采方式、矿石加工及产品方案、矿山建设规模、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等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⑤采矿工艺。⑥选矿及尾矿设施。⑦环境保护。⑧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措施。⑨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⑩矿山安全。⑪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⑫开发利用方案简要结论。⑬附件、附表、附图。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即“三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为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中国国土资源部按矿种公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的最低指标。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时,对于已公告“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矿种,应满足“三率”的最低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