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损失量包括采下损失量、未采下损失量。采下损失指已采下存于采场中而不能放出的矿石,混入采场充填料和废石中的矿石损失,以及矿石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未采下损失是指在设计开采范围内应当开采而未采下的损失,无法开采或开采不经济的边角矿体,以及采场中留设的各种永久矿柱的矿石损失。
设计可采储量可按下式估算:
设计可采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采矿损失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开采回采率
提高设计可采储量的综合措施:①加强地质勘探工作,认真研究矿床赋存规律及开采技术条件,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以便正确确定开采范围,减少矿石开采损失量。②选择合理的开拓方法,尽可能不留或少留各种保安矿柱。③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及时回采矿柱和处理采空区。④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和采场结构参数,改进采矿工艺,减少回采损失。⑤改进采场底部出矿结构,推广无轨装运卸设备和振动放矿设备,加强放矿管理,提高回采率,降低矿石损失率。⑥选择合适的提升运输方式和容器,避免矿石多次转运,减少矿石运输过程中粉矿损失。⑦加强矿山生产管理,对矿石损失进行经常性监测、管理和分析研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将矿石损失指标作为考核矿山企业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