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控制”指的是“总量控制”,对应的控制降雨过程位于降雨量少的早期阶段,主要目的是控制因降雨冲刷而引起的径流污染,故而包括径流污染物总量和径流体积。对于具有底部出流的生物滞留设施、延时调节塘等,雨水主要通过渗滤、排空时间控制(延时排放以增加污染物停留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雨水并未直接外排,而是经过控制(即污染物经过处理)并达到相关规定的效果后外排,故而也属于总量控制的范畴。
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目标时,需要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二者为一一对应关系。通过选取不少于30年的日降水资料,剔除小于或等于2毫米的降雨事件和全部降雪数据后,再由小到大排序,统计小于某一降雨量的降雨总量在总降雨量中的比例,此比例(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日值)即为设计降雨量。
中国对各城市近40年的日降雨量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分别得到了各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设计降雨量值关系,并分成了5个区,并给出了各区年径流控制率的最低和最高限值,即I区(85%~90%)、II区(80%~85%)、III区(75%~85%)、IV区(70%~85%)、V区(60%~85%)。在实践中,各地在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结合开发建设前的径流排放量和地表类型、土壤性质、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率等因素,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禀赋情况、降雨特征、城市开发强度、经济水平等因素,经过科学分析和评估后,参照分区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