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原生态环境保护区法》的立法宗旨是,在“美国的所有区域均为日益增多的人口、日益扩展的居住地区及不断发展的机械化所占据和变更”的情况下,“确保现在的美国人及其子孙后代能够享受原生态自然资源的恩泽”。该法宣布建立“原生环境保存体系”,规定了该体系的范围,确定了原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利用原则,并对原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矿业活动、畜牧业活动、水资源勘测、公共设施修建、船舶通行等进行了规定。对位于原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州或私人所有土地的有关问题,该法也进行了规定,如通过保护区到达相应土地的权利,通过等价的土地交换解决问题,以及对矿业权的限制等。此外,该法还对原生态环境保护区土地产品的收获、归属,私人捐赠的接受,以及年度报告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作为美国在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在美国原生态环境的保存和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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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法学 . 〔外国环境法〕 . 美国环境法美国《原生态环境保护区法》
/The Wilderness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最后更新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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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于1964年制定的旨在保存原生态环境的联邦自然保护法律。
- 英文名称
- The Wilderness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国别
-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