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分为单指标划分出的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和多指标划分出的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综合等级。
灌溉水中评价指标含量小于或等于标准值时为一等,数字代码为1,表示灌溉水环境质量符合标准;灌溉水中评价指标含量大于标准值为二等,数字代码为2,表示灌溉水环境质量不符合标准;数字代码为0,表示该评价单元未采集灌溉水样品(见表)。
评价指标 | 标准值(mg/L) |
氯化物 | 350 |
硫化物 | 1 |
总汞 | 0.001 |
镉 | 0.01 |
总砷 | 0.05(水作)、0.1(旱作)、0.05(蔬菜) |
铬(六价) | 0.1 |
在灌溉水单指标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划分基础上,每个评价单元的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综合等级等同于单指标划分出的环境地球化学等级最差的等级。如总砷、铬(六价)、总镉、总汞和总铅划分出的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分别为一等、一等、一等、一等和二等,该评价单元的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综合等级为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