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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条目作者曲常胜

曲常胜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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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壤污染进行预防、降低或消除的过程。又称土壤污染预防与治理。

英文名称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所属学科
公共管理
又名
土壤污染预防与治理

是将土壤作为污染防治的对象,防止土壤遭受污染,或对已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管理、治理的活动,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壤污染防治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美国拉夫运河小区废弃物土壤污染事件使人们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问题,同时该事件推动美国于1980年12月颁布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填补了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空白,并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开启了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历程。

进入工业化较早的日本,土壤污染情况一度较为严重。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促成了1970年日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该法案旨在防治和消除农业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质污染,合理利用已被污染的农业用地,使日本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中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相对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期,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了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1995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文件,包括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等。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正式制定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中国继大气、水之后发布的第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是全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易于累积、不均匀性等特点,导致土壤污染防治相比大气和水而言,难度更大、周期更长、投入更多、见效更慢。土壤污染防治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物类别、污染程度、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防治思路,其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

预防为主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优先策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难以降解的污染物一旦进入土壤环境,将对土壤结构和环境功能产生长期性破坏,即使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通常也难以完全恢复原有状态。因此,采取切断各类污染源、划定保护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等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后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大量投入。

覆盖重度污染土壤的帐篷覆盖重度污染土壤的帐篷

由于受污染土壤的治理难度较大,各国多采用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指的是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指的是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或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以及通过用途管制,确保受污染土壤实现安全利用,避免对公众造成健康损害。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现场立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现场立牌

是土壤污染末端控制手段,主要指采用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联合修复等技术措施,将土壤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工程实践上,需要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状况、污染土壤修复目标、土壤修复技术的处理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治理修复方案。

智能手持式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仪检测有害气体智能手持式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仪检测有害气体

土壤污染防治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也间接影响到饮用水安全,涉及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土壤污染防治是新时期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对于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总体来看,中国土壤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管理基础薄弱、技术积累不足等问题,须重点从以下方面强化土壤污染防治:①消除急躁情绪。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树立长期、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正确理念。②杜绝新增污染。由于土壤污染后期治理成本高、周期长,因此采取源头防范举措、切断新增污染来源,将成为最经济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③厘清责任主体。中国尚未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不够清晰,应加快法律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明确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实施联动监管。④引导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关系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土壤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⑤强化科学治土,需要针对区域水文地质特点和污染特征,研究开发适用性强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成效。⑥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针对工业污染场地和农用地污染土壤,探索建立起稳定、可靠的资金投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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