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逐步形成了有组织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产生了诸多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这些组织发挥的作用包括自救、诉讼、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
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78年5月,中国第一个由政府部门发起的非政府组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1994年3月,第一个草根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成立。此后,中国的环保社会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早期的环保社会组织以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发起成立的半官方环保社会组织为主,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开始出现大量自下而上的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环保社会组织,并且数量逐年增加。
环保社会组织的类型包括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六大特征。其活动领域从最初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呼吁特定物种保护等,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环保事业建言献策、协调环境利害冲突、监督环保法律实施、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活动方式也由最初的单个组织行动,发展到为实现保护环境和生态、实现环境的发展目标而相互联合、相互合作的行动。
环保社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包括:①广泛团结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界人士,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②普及环境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教育交流活动;③积极支持社会公众环境保护行动,对环保志愿者进行正确的组织引导,使其更加规范、合理健康地发展。
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包括:①帮助、监督政府。帮助政府调研论证重大环保政策方针,积极谏言献策。监督政府、督促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②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开展各种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培养公众参与环保的自觉意识和志愿服务精神,指导公众环保行为,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③帮助环保弱势群体。关注环保弱势群体,通过专业服务、咨询,帮助受害群众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不断发展。④监督、引导企业。监督企业履行社会环境责任,为企业提供专业帮助,引导企业在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等方面符合环保要求和理念。
环保社会组织已经成为连接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社会经济和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不过,中国的环保社会组织仍存在社会影响力小、民众凝聚力弱、专业水平不足、资金缺乏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力度,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来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通过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