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由于人口增多,耕地和粮食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清代中期人口急增,在除东三省之外的广大林区出现大批“棚民”,进驻山地毁林开荒。如嘉庆二十五年(1820),秦岭、巴山地区老林之中,地方辽阔,宜种苞谷、荞豆、燕麦,徭粮极微。客民给地主钱数串,即可租种数沟数岭。江、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垦荒种地,架数椽即可栖身,谓之棚民。(《清宣宗实录》卷10)清道光(1821~1850)年间,川楚无业游民成百千群涌入秦岭,佃地开荒,五方杂处,土著仅占十之一二。他们为了扩展耕地,斧砍加火烧,南山一带“皆为川楚客民开垦种地,焚烧林木,一望了无可观”(道光《陕西志辑要》)。江西武宁县,嘉庆朝以后,“自楚来垦山者万余户,聚岘密嶂,尽为所据,焚树掘根,山已童秃”(道光《武宁县志》),以致有人吟诗云:“山中有客民,乃与造物争。利之所在何轻生,悬崖峭壁事耘耕。”“伐木焚林数十年,山川顿使失真面。山林笑我何来迟,我笑山林较我痴。神力不如人力妙,好景徘徊空叹息。”(《留坝厅足征录》卷2)
因屯田和大批“棚民”毁林开荒而引起的山地水土流失现象非常严重。清代鲁仕骥说:“夫山无林木,濯濯成童山,则山中之泉脉不旺,而雨潦时降泥沙石块与之俱下,则田益硗矣!必也使民樵采以时,而广蓄巨木郁为茂林,则上承雨露,下滋泉脉,雨潦时降,甘泉奔注而田以肥美矣。”梅伯言《书棚民事》:“棚民能攻苦茹淡于崇山峻岭之间,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而砂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圩不可贮水,毕至畦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对此,1836年,清御史陶士林上疏请禁止南方棚民开山种植,以防水土流失。汪元方进“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绝后患疏”等。但在人口暴增的形势之下,这并不能阻止破坏山林的历史潮流。
在人口膨胀和生存压力的驱动下,各地疯狂垦殖,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各种自然灾害连年发生。据陈高佣统计,1794~1853年的60年间全国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488次,平均每年高达8次之多。
清代前期的屯田毁林政策扩大了耕地面积,提高了粮食产量,应付了人口增长的压力,使“中国传统农业到明清时期达到其发展的巅峰”。由于大幅度的深入垦辟,减缓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同时山区吸纳了大量流民,在一定时间内缓和了社会危机,促进了内陆和西南地区的经济开发,起到平抑粮价、赈济灾荒的作用。但盲目的围垦虽然带来了近期的粮食丰收,但却付出了水灾加重、旱涝无常的影响深远的代价。物极必反,传统农业发展的巅峰,屯垦的极限,同时就意味着森林生态大破坏的高峰,破坏大自然的高峰,接踵而至的便是一连串的生态灾难和大自然的报复,生态灾难又引发社会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