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一般包括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和阻止森林火灾蔓延的一系列行政和群众性的工作和措施,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森林火灾的预防。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相结合的措施和办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二是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火灾,须了解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建立严密的指挥系统,组织有效的扑火队伍,运用有效的、科学的、先进的扑火设备和方法,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为防止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措施和手段,是系统阐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理论和技术的科学。
森林防火一般包括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和阻止森林火灾蔓延的一系列行政和群众性的工作和措施,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森林火灾的预防。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相结合的措施和办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二是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火灾,须了解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建立严密的指挥系统,组织有效的扑火队伍,运用有效的、科学的、先进的扑火设备和方法,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位居破坏森林的三大自然灾害(病害、虫害、火灾)之首,亦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会给森林带来最具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能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具有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会污染空气,导致生态环境失衡。它不仅给人类的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会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管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控制森林火灾上,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直接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仅使多年造林护林的成果被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干扰地方乃至中央的正常工作。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扑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先决条件,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
森林防火法制不健全,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是过去火灾发生频繁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和各地方均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以法律的手段来治理森林火灾。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森林防火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确定了“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从此,中国森林防火工作步入依法治火的轨道。之后,国务院于2008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了新的《森林防火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56条。新的《森林防火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森林防火组织,完善了森林防火责任制,着力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体现出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的理念和原则,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改变了过去森林防火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促进森林防火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路径。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指导,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作为前提,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在揭示林火行为特性的基础上,研究如何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与森林生态系统。
从生态学的观点出发,根据森林的状况、科学技术水平及社会因素,进行综合森林防火规划,实施多种森林防火措施,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减少森林损失,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